揮發性有機物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,VOCs)定義,於環保署公告中定義係指在1大氣壓下,測量所得初始沸點在攝氏250度以下有機化合物之空氣污染物總稱。但不包括甲烷、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、二硫化碳、碳酸、碳酸鹽、碳酸銨、氰化物、硫氰化物等化合物。(資料來源:環署空字第0950102509A號)
財團法人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於2009年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(TAF)認可實驗室,TAF為國內推動各類驗證機構、檢驗機構及實驗室各領域之國際認證之認證單位,以「一張證書,通行全球」為準則,簡單來說通過其認可檢驗機構及實驗室所出版報告具有獨立、公正力、透明等特性,本中心通過TAF認證編號2109,如下表一示。
表一 財團法人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印刷適性實驗室認可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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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證
編號 |
機構名稱 |
實驗室名稱 |
聯絡人姓名 |
聯絡人電話 |
實驗室地址 |
實驗室狀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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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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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 |
印刷適性實驗室 |
謝美君 |
02-29990016分機162 |
241 台北縣三重市光復路一段61巷27號11樓之3 |
認可 |
(資料來源: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
http://service.taftw.org.tw/tafweb/index.aspx)
本中心認可項目之一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測試,檢測方法參考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D6419-00(reapproved 2005),相關檢測數據環保署亦認可。本中心並提供完善之印刷檢測診斷服務、建置自廠係數與申報空污費諮詢,對於有VOCs檢測需求之印刷同業可與本中心聯絡,聯絡電話02-29990016謝美君(分機162)、王以惠(分機171)。
另外,環保署公告之檢測方法為「NIEA A717.10C印刷油墨及相關塗料之揮發物含量及密度測定法」,此方法環保署認定之檢測數據,必需通過環檢所檢測機構申請許可之環保檢驗室,目前A717.10C檢測方法認可之檢驗室,有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驗室、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兩家。(資料來源: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,
http://www.niea.gov.tw/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