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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印製廠九十六年度評價技術員甄選考試應考人員注意事項

  1. 考試地點:國家考場(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72號),後附交通資訊及位置圖(下載)。
  2. 請應考人員詳閱考試時間表(下載)、入場證試場規則(下載)內各項說明。
  3. 考試當日(96.10.28)請攜入場證國民身分證入場應試,違者不予入場應試,並於就座後將入場證及國民身分證,置於桌面指定位置,以備核對。
  4. 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。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,除第一節鈴響後十五分鐘內,得准應試外,其餘各節均應準時應試,逾時不得應試。每節考試開始後,四十五分鐘內,不准離場。
  5. (1)上午08:25~08:40為試題準備時間(PS.請考生離開應考教室)
    (2)上午08:45~09:00為進場及說明時間
      (PS.請考生務必準時於08:45出席)
    (3)上午09:00第一節考試開始(科目:國文)
  6. 應考人員自備工具: (1)非工程用電子計算機【PS.僅具備+、-、X、%、÷、√、MR、MC、M+、M-等基本運算功能,不得具備:A.文、數字編輯功能 B.三角函數、對數(log、In)、指數(平方根、冪數…)、布爾數學(and、or、xor)…等功能 C.使用者儲存程式或內建程式功能 D.發聲、列印報表及內建振動器 E.外插擴充卡、紅外線等通訊功能 F.外接電源功能】,於參與國文英文考試時請勿攜入試場。 (2)直尺。(3)藍色或黑色原子筆。(4)修正帶(液)。(5)透明墊板。 (6)非上述所列物品請勿攜入試場,如經查出將依考試相關規定辦理。
  7. 身心障礙考生注意事項:
    已申請自備輔具者,如已通過申請將列於入場證中及公布於考場內,考試時將依申請辦理其餘未事先申請之相關輔具請勿攜入試場,如經查出將依考試相關規定辦理。
  8. 上述各考場之分配方式將列於入場證內,如有任何更動將依考場公告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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