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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成績運算比重及錄取條件請詳閱簡章相關規定。
(二)應考人員對於考試成績如有疑問,應於成績單寄發96/11/12(一)後07日內(96/11/19前),附複查成績申請表(請自行下載)註明複查科目,並附成績單影本、複查費郵局小額匯票50元(不收郵票,書明受款人:財團法人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)及掛號回郵信封(寫好應考人姓名、地址、入場證號碼)以信件掛號方式寄至:三重郵政三之四十八號信箱(以郵戳為憑)向印研中心試務小組書面申請複查,逾期及所附資料不全或有誤將不受理。
(三)複查成績時,僅就成績核計辦理查核,不得要求告知委員之姓名、重新評閱、申請調閱或影印答案卷等成績相關資料,亦不得要求提供其他資料或申請影印試卷。
(四)應考人員入場證及成績通知單應妥為保存,切勿遺失。
(五)本成績如有不符之處,以中央印製廠原存成績清冊為憑。
將於96.11.21(三)於中央印製廠網站(http://www.cepp.gov.tw)或印研中心智庫網站(http://www.ptri.org.tw)公告,並同時寄出參與複(口)試人員之相關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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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疑問請E-Mail:service@ptri.org.tw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