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印刷傳播興才文教基金會於十一月初召開第三次董事會議,通過修訂
傑出貢獻獎表彰辦法,分為表彰及獎助兩種並自八十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實施
,至於學術活動補助辦法則無更動凡合於條件者,請向該會提出申請,其獎助
辦法如下:
一、印刷傳播學術活動補助辦法
(一)宗旨:為支援印刷傳播教育相關系所及學術團體,以
提升印刷傳播學術水準。
(二)補助對象:凡邀聘在印刷傳播實務工作上或學術研究
上有傑出成就之專家學者,公開舉辦講座、研討會、講
習會等,主辦單位均可提出計畫申請補助。
(三)補助項目:限受邀聘主講人員之薪資、演講費及交通
費。
(四)申請補助計畫,須於實施前三個月由主辦單位向本會
提出申請,於申請後一個月內函覆評審結果。依本會通
過申請計畫實施之先後撥發。
(五)經本會評審通過之申請補助計畫,由申請單位負責執
行完畢後兩週內,以書面告知本會執行情形,並檢據報
銷補助費用。
(六)本辦法經本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二、印刷傳播傑出成就表彰辦法
(一)宗旨:為表彰對印刷傳播具有傑出成就,且對公益有
卓著貢獻人士,發揚我國印刷傳播文化。
(二)表彰辦法:每年以表彰一名為原則,每名致贈金質獎
章一面,獎章證書一紙,公開表彰之。
(三)傑出成就人士,由本會董事二人以上聯名推荐,經董
事會評選通過者,為得獎人。
(四)本辦法經由本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。修正時亦同。
三、印刷傳播學術研究獎助辦法
(一)宗旨:為獎助印刷傳播學術研究,以提升我國印刷傳
播水準。
(二)獎助對象:對印刷傳播學術有傑出表現,並提出具體
成果者。
(三)獎助範圍:1.深造進修或專題研究印刷傳播學術。
2.在國際學術會議發表印刷傳播論文。
3.出版具有價值之印刷傳播學術著作。
4.每年在以上三項中擇優選出一名,公開
獎助新臺幣壹拾萬元。
(四)評選辦法:受獎助人,由印刷傳播學術團體推荐,或
由本會董事二人以上聯名推荐,經本會董事會評審通過
者,為得獎人。
(五)受獎助人,有義務接受本會安排作公開演講,告其成
果。
(六)本辦法經本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。修正時亦同。
以上表彰、獎助辦法,自民85年起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