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章程:
| 第一條: | 本章程依本公司組織章程第0章第0條規定辦理並經員工福利委員會籌備會議決議後訂定之。 |
| 第二條: | 本會全名為「××印刷公司員工福利委員會」,以下簡稱「本會」。 |
| 第三條: | 本會設置召集人乙名,由總經理兼任之,並設執行委員乙名,由本章程第四條所選出之委員中選舉產生。 |
| 第四條: | 本會設置委員七名(或九名,十一名)由各單位主管推選二名,非主管之員工中推選五名(或七名至九名)。分別掌理業務、財務、康樂及美工等職務,其職務均由執行委員提名任命之。 |
| 第五條: | 本會委員之任期均為一年,每年十二月中旬召開委員會時改選,連選得連任之。 |
| 第六條: | 本會固定於每兩個月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會議之決議事項於三日內公佈之。 |
| 第七條: | 本會之任何職務均屬義務職,不另支薪。 |
| 第八條: | 本會之任務如左: 1.有關員工福利業務之推展、執行、督導及審核。 2.員工福利金之保管、運用及收支報告。 3.其他有關本會之福利活動事項。 |
| 第九條: | 本會名義下之福利金,不得移作非福利業務使用,亦不得以任何名義沒收。 |
| 第十條: | 本會之福利金由專戶儲存保管,非經委員會同意,不得任意支用。福利委員會組織行政表如下: 員工福利委員會 召集人(總經理兼任) 執行委員(委員互選) 總幹事(委員兼任) 業務 財務 康樂 美工 (委員兼任) |
| 第十一條: | 本會會務之執行,悉依本會實施細則規定辦理之。 |
| 第十二條: | 本會設召集人乙名,負責本會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及執行本會決議項。 |
| 第十三條: | 本會設置執行委員乙名,協助召集人會務之推動,與指導總幹事工作之執行。 |
| 第十四條: | 本會設置總幹事乙名(委員兼任)協助執行委員負責福利業務之規劃與推動(小公司此項可免) |
| 第十五條: | 本會業務組之職掌: 1.辦理員工增進專業知識之有關事項:如在職訓練、員工教育、教育獎助、技藝講習等。 2.辦理員工生活改善有關事項:如傷病補助,年節慰問,急難救助,婚喪補助等。 3.發佈本會之績效,公益事業及對社會或其他福利事業之聯繫與交流。 4.辦理員工福利服務--特約商店之洽商。 5.本會會議之籌備,記錄及公佈事項等。 6.凡屬本組負責之業務擬定,實行事項。 |
| 第十六條: | 本會財務組之職掌: 1.負責本會福利金預算之編列、儲存及結算呈報等事項。 2.本會會計帳務之登記、報告及票據保管等。 3.控制資金運用之研擬及實施。 4.其他有關財務事項。 |
| 第十七條: | 本會康樂組之職掌: 1.統籌規劃各項康樂活動--如郊遊、旅行、聚餐、露營、電影欣賞、球類及健身運動。 2.企劃各項社團活動--如棋藝、橋牌等。 3.凡屬本會康樂器材、器物之保管、維護、申購、使用並定期結報公佈。 4.凡屬本會之圖書文物登記、保管、申購及維護事項。 5.其他有關康樂業務之規劃、施行及輔導等。 |
| 第十八條: | 本會美工組職掌: 1.本會各項活動之宣傳、海報之設計、攝影及活動場地之佈置。 2.凡屬本會負責之其他美工業務之規劃及執行。 |